常見問題及錯誤樣態

1.自動化介接方式選擇注意事項

停車動態資料介接提供MQTT(Push)及HTTP(Polling)兩種方式(詳見說明),業管機關在做自動化介接時,可選用其中一種方式提供資料,不可同時使用(建議優先採用MQTT方式)。 來源單位可依規劃期程,分批提供產製完成的資料項目,但應包括主資料:共通資料-業管機關資料、共通資料-營運業者資料、停車(場)基本資料,以利資料介接作業進行。

2.營運業者提供之動、靜態資料,檔案應以業管機關為單位分別提供。

舉例說明1:A公司,同時在經營管理臺北市政府、臺南市政府的停車場資料;在做自動化介接資料提供時,A公司需分別提供臺北市政府、臺南市政府的停車場介接資料。 舉例說明2:B公司、C公司,都是臺中市政府的停車場營運業者,臺中市政府在做自動化介接資料提供時,需將轄下所有停車場的資料(含B公司、C公司)統整好後,以臺中市政府(業管機關)為單位整份提供給交通部進行資料介接作業。

3.共通資料「停車營運業者資料」,需包含轄下營運停車場、路邊停車之所有營運業者。

舉例說明:新北市政府轄下的停車場及路邊停車,分別由A公司、B公司、C公司不同廠商營運,停車資料介接作業則由D公司負責;故共通資料「停車營運業者資料」中需包含A公司、B公司、C公司。 路外停車場、路邊停車資料,可依各來源單位規劃時程分別提供,如先提供路外停車場資料,「停車營運業者資料」應包含路外停車場所有營運業者,待後續提供路邊停車資料時,「停車營運業者資料」應再增加該部分的營運業者資料。

4.常見資料品質問題

停車領域資料含括內容項目眾多,包括:位置、聯絡資料、收費費用、車位數…等,為確保資料正確性、格式內容一致,提供常見問題事項作為參考。 (1)路外停車場「業管機關訂定之停車場代碼(CarPark ID)」、路邊停車「停車格位代碼(ParkingSpotID)」為業管機關自編之唯一碼英數字,應為唯一值,不可重複。 (2)停車場、停車格位經緯度座標位置:代表停車點位重要資訊,為確保資料品質,抽樣調查其座落點位是否正確。 (3)靜態資料更新時間以每週一次、動態資料更新時間以1分鐘一次為主,若更新時間過久(如:動態資料的更新時間顯示為2個月)則將視為異常。

5.為什麼停車場代碼(CarparkID)不可以重複

停車場代碼(CarparkID)為停車場的唯一識別碼,在同一個業管機關下,不可重複編列(跨業管機關則不受影響),若業管機關尚未有編訂停車場代碼之準則,建議以6碼(英文+數字)為原則。

6.相同停車場代碼,在基本資料與細部資料(如出入口)名稱不同

停車場代碼(CarparkID)為停車場的單一識別碼,為串接各項細部資料之主要關鍵,若同一業管下之停車場代碼(CarparkID)未統一訂定使用,則無法關聯到相關細部資料。

7.停車場基本資與細部資料之停車場數量不一致

完整的停車場資料應包含基本資料及細部資料,因細部資料內容較細(如:出入口座標、設施資訊…等),需再進行調查作業才可收納齊全,該部分建議可以分階段方式進行,逐步完成相關資料蒐集作業。

8.座標經緯度資料填寫相反

PositionLat為緯度位置、PositionLon為經度位置,欄位內容填寫相反,會發生無法定位之情況。

9.所在行政區(鄉鎮區)如何查詢填寫

可參考「交通資訊基礎路段編碼查詢API」進行資料對照轉換。

10.介接網址路徑有編列規定嗎?

可參考停車資料標準內附錄八訂定路徑編列規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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